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揭市不动产公字[2024]第51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北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20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63-8216003
内容详见附件。
公告单位:揭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