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利鸿基润丰油库有限公司申请揭阳港榕江港区利鸿基润丰油库码头用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揭阳港榕江港区利鸿基润丰油库码头
项目位置:揭阳市榕城区地都镇青屿村后坪头、榕江左岸海域
申请用海单位:揭阳市利鸿基润丰油库有限公司
用海概况:申请用海总面积为1.0037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0.4274公顷、港池用海面积为0.5763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和围海中的港池、蓄水等,占用人工岸线30.1米,申请用海期限22年。
受理单位: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揭阳市榕城区国源路119号
联系方式:文先生,0663-825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