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3年9月18日发布《揭阳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2013年第8号)》,公开出让DK201301号采矿权,经研究,现将该公告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点“竞买人范围”第(一)点修改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四)点内容删除。
二、第九点“其他有关事项”第(三)点修改为:“(三)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用于抵交交易服务费等有关费用,结余部分由市土地与矿业交易中心根据我局通知直接退回竞得人。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不计利息”;第(四)点修改为:“(四)竞得人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书》后应及时凭《成交确认书》、《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矿权登记所需有关材料,按法定程序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有关手续”;第(六)点修改为:“(六)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涉及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安监、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三、网上挂牌时间调整为自2013年10月21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3年11月1日下午3时止。提交竞买申请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30日17时,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17时30分。
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的内容根据本补充公告作相应调整。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