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地征公字〔2016〕23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并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函〔2016〕16号转发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5〕185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南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5411公顷(折合68.11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征收土地位于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南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4.5411公顷(折合68.117亩),其中水田0.6962公顷(折合10.443亩);旱地0.1260公顷(折合1.89亩);果园0.5987公顷(折合8.981亩);其他林地3.0848公顷(折合46.272亩);坑塘水面0.0354公顷(折合0.531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及揭阳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等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征收耕地每亩8万元执行(计:1、土地补偿费每亩3.2万元;2、安置补助费每亩4.2万元;3、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每亩0.6万元);留用地以货币补偿方式执行,具体按实际征收面积每亩0.8万元,征收土地面积68.117亩,补偿总额599.4296万元。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榕城分局提出。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