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地征公字〔2018〕2号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并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函〔2016〕16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5〕185号”文件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梅兜等4个经济联合社和仙桥街道东潮等11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2145公顷(折合198.2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揭阳至惠来高速公路(榕城段)建设项目用地
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梅兜、后畔乡、东乡、祠堂经济联合社和仙桥街道东潮、新太、溪头、东洋、东联、篮头、下底、下曾、玉寨、河内、土美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梅兜、后畔乡、东乡、祠堂经济联合社和仙桥街道东潮、新太、溪头、东洋、东联、篮头、下底、下曾、玉寨、河内、土美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揭惠高速市区连接线各经联社征地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梅兜经联社0.0039公顷(折合0.06亩)、后畔乡经联社0.0173公顷(折合0.26亩)、东乡经联社0.0696公顷(折合1.04亩)、祠堂经联社0.5409公顷(折合8.11亩)和仙桥街道东潮经联社3.6808公顷(折合55.21亩)、新太经联社1.6892公顷(折合25.34亩)、溪头经联社0.0116公顷(折合0.17亩)、东洋经联社0.1220公顷(折合1.83亩)、东联经联社1.2080公顷(折合18.12亩)、篮头经联社0.3179公顷(折合4.77亩)、下底经联社0.6678公顷(折合10.02亩)、下曾经联社0.2477公顷(折合3.72亩)、玉寨经联社1.9203公顷(折合28.80亩)、河内经联社1.3036公顷(折合19.55亩)、土美经联社1.4139公顷(折合21.21亩)。地类为水田(011)0.3861公顷(折合5.79亩);果园(021)0.5867公顷(折合8.80亩);可调整果园(021K)7.3108公顷(折合109.66亩);其他草地(043)0.0041公顷(折合0.06亩);坑塘水面(114)0.8268公顷(折合12.40亩);水工建筑用地(118)0.0388公顷(折合0.58亩);沟渠(117)0.1174公顷(折合1.76亩);公路用地(102)0.1961公顷(折合2.94亩);城市(201)0.7984公顷(折合11.98亩);村庄(203)2.6341公顷(折合39.51亩);采矿用地(204)0.3152公顷(折合4.73亩)。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及《揭阳市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征收耕地每亩9.2万元执行(计:1.土地补偿费每亩3.2万元;2.安置补助费每亩4.8万元;3.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每亩1.2万元);补偿总额1823.6240万元。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榕城分局提出。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