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地征公字〔2020〕6号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19〕517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丰溪村陈厝经联社、浮岗村浮岗经联社、浮岗村内洋经联社、浮岗村下陈经联社、浮岗村新乡经联社、浮岗村院前经联社、塘边村东丰经联社、塘边村东岭经联社、塘边村三村经济联合社、塘边村四村经济联合社,登岗镇安乐村上料经联社、登岗村林畔经联社、光明村光明经联社、光明村林乡经联社、光明村吕畔经联社、光明村埔头经联社、光明村西料经联社、黄西村临首经联社、埔上村乐庆经联社、埔上村埔尾经联社、仁美村后巷经联社、仁美村仁美经联社、仁美村竹林经联社、洋淇村沟内经联社、洋淇村桥南经联社和登岗镇人民政府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土地面积27.3233公顷(折合409.85亩),征收后作为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揭阳段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揭阳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
1.征收砲台镇丰溪村陈厝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993公顷(折合8.99亩),地类为耕地1.95亩,带K养殖水面3.74亩,沟渠3.30亩;
2.征收砲台镇浮岗村浮岗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131公顷(折合39.20亩),地类为耕地15.93亩,带K养殖水面6.77亩,沟渠2.03亩,林地9.90亩,建设用地4.57亩;
3.征收砲台镇浮岗村内洋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174公顷(折合18.26亩),地类为养殖水面0.46亩,带K养殖水面2.73亩,沟渠0.83亩,林地9.22亩,建设用地4.42亩,未利用地0.60亩;
4.征收砲台镇浮岗村下陈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741公顷(折合4.1亩),地类为带K养殖水面4.0亩,林地0.1亩;
5.征收砲台镇浮岗村新乡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981公顷(折合22.47亩),地类为园地0.65亩,林地16.34亩,建设用地5.48亩;
6.征收砲台镇浮岗村院前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849公顷(折合17.77亩),地类为园地6.63亩,林地8.36亩,建设用地2.78亩;
7.征收砲台镇塘边村东丰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341公顷(折合9.51亩),地类为耕地2.15亩,带K养殖水面1.03亩,林地6.33亩;
8.征收砲台镇塘边村东岭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579公顷(折合33.87亩),地类为耕地12.45亩,园地0.13亩,带K园地0.75亩,养殖水面9.76亩,带K养殖水面4.7亩,建设用地1.69亩,未利用地4.39亩;
9.征收砲台镇塘边村三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739公顷(折合34.11亩),地类为耕地23.3亩,园地4.4亩,林地6.37亩,带K养殖水面0.04亩;
10.征收砲台镇塘边村四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488公顷(折合38.23亩),地类为耕地7.5亩,林地23.59亩,带K养殖水面0.28亩,建设用地6.86亩;
11.征收登岗镇安乐村上料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785公顷(折合11.68亩),地类为耕地10.99亩,沟渠0.69亩;
12.征收登岗镇登岗村林畔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303公顷(折合1.95亩),地类为耕地0.10亩,带K养殖水面0.44亩,建设用地1.41亩;
13.征收登岗镇光明村光明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386公顷(折合17.08亩),地类为耕地14.17亩,养殖水面0.63亩,带K养殖水面1.76亩,沟渠0.25亩,建设用地0.27亩;
14.征收登岗镇光明村林乡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486公顷(折合5.23亩),地类为耕地3.67亩,养殖水面0.72亩,沟渠0.46亩,建设用地0.38亩;
15.征收登岗镇光明村吕畔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995公顷(折合11.99亩),地类为耕地11.86亩,沟渠0.07亩,建设用地0.06亩;
16.征收登岗镇光明村埔头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72公顷(折合2.81亩),地类为建设用地2.81亩;
17.征收登岗镇光明村西料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869公顷(折合7.30亩),地类为耕地7.30亩;
18.征收登岗镇黄西村临首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46公顷(折合2.92亩),地类为耕地2.92亩;
19.征收登岗镇埔上村乐庆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7公顷(折合16.61亩),地类为耕地14.56亩,养殖水面1.46亩,沟渠0.23亩,建设用地0.36亩;
20.征收登岗镇埔上村埔尾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972公顷(折合10.46亩),地类为耕地6.89亩,沟渠3.57亩;
21.征收登岗镇仁美村后巷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772公顷(折合22.16亩),地类为耕地18.16亩,养殖水面1.33亩,建设用地2.67亩;
22.征收登岗镇仁美村仁美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63公顷(折合24.95亩),地类为耕地16.74亩,养殖水面1.23亩,带K养殖水面6.22亩,建设用地0.76亩;
23.征收登岗镇仁美村竹林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477公顷(折合5.22亩),地类为耕地4.59亩,建设用地0.63亩;
24.征收登岗镇洋淇村沟内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301公顷(折合25.95亩),地类为耕地23.99亩,养殖水面0.13亩,建设用地1.83亩;
25.征收登岗镇洋淇村桥南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13公顷(折合1.37亩),地类为耕地1.33亩,未利用地0.04亩;
26.征收登岗镇人民政府属下的集体土地1.044公顷(折合15.66亩),地类为耕地0.01亩,带K园地1.45亩,林地5.55亩,沟渠0.24亩,建设用地8.41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及《揭阳市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1、耕地、带K养殖水面、养殖水面、沟渠、建设用地每亩75000元(土地补偿费每亩300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45000元);2、园地每亩65000元(土地补偿费每亩260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39000元),3、林地每亩40000元(土地补偿费每亩1500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25000元);4、未利用地每亩15000元(土地补偿费每亩15000元)。
(二)地上附着物最高补偿标准:水、电齐全的框架结构房屋最高1280元/平方米;水、电齐全的混合结构房屋最高1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最高8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房屋最高400元/平方米;铁棚屋最高600元/平方米;竹棚屋最高80元/平方米;其他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坟墓迁移标准:砖砌或者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2000元;土坟每穴补偿1000元;骨坛每个补偿800元。
(四)青苗最高补偿标准:龙眼、荔枝、橄榄、花木场(苗圃)每亩12000元;其他经济作物(香蕉、菠萝、竹笋等)、养殖物(养殖鱼、虾、蟹、鳖等)每亩8000元。
(五)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1.砲台镇丰溪村陈厝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993公顷(折合8.99亩),土地补偿费26.97万元,安置补助费40.45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67.425万元;
2.砲台镇浮岗村浮岗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131公顷(折合39.20亩),土地补偿费102.75万元,安置补助费156.6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259.35万元;
3.砲台镇浮岗村内洋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174公顷(折合18.26亩),土地补偿费39.15万元,安置补助费61.03万元,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0.9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101.08万元;
4.砲台镇浮岗村下陈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741公顷(折合4.1亩),土地补偿费12.15万元,安置补助费18.2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30.4万元;
5.砲台镇浮岗村新乡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981公顷(折合22.47亩),土地补偿费42.64万元,安置补助费68.04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110.685万元;
6.砲台镇浮岗村院前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849公顷(折合17.77亩),土地补偿费38.118万元,安置补助费59.267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97.385万元;
7.砲台镇塘边村东丰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341公顷(折合9.51亩),土地补偿费19.035万元,安置补助费30.13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49.17万元;
8.砲台镇塘边村东岭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579公顷(折合33.87亩),该经联社未利用地与实际土地利用现状不相符,为完善本公告范围内的土地征收,经区、镇、村多方协调,地类按实际土地利用现状园地确定,土地补偿费99.502万元,安置补助费149.253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248.755万元;
9.砲台镇塘边村三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739公顷(折合34.11亩),土地补偿费91.015万元,安置补助费138.11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229.13万元;
10.砲台镇塘边村四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488公顷(折合38.23亩),土地补偿费79.305万元,安置补助费124.85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204.16万元;
11.登岗镇安乐村上料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785公顷(折合11.68亩),土地补偿费35.04万元,安置补助费52.56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87.6万元;
12.登岗镇登岗村林畔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303公顷(折合1.95亩),土地补偿费5.85万元,安置补助费8.77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14.625万元;
13.登岗镇光明村光明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386公顷(折合17.08亩),土地补偿费51.24万元,安置补助费76.86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128.1万元;
14.登岗镇光明村林乡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486公顷(折合5.23亩),土地补偿费15.69万元,安置补助费23.53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39.225万元;
15.登岗镇光明村吕畔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995公顷(折合11.99亩),土地补偿费35.97万元,安置补助费53.95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89.925万元;
16.登岗镇光明村埔头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72公顷(折合2.81亩),土地补偿费8.43万元,安置补助费12.64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21.075万元;
17.登岗镇光明村西料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869公顷(折合7.30亩),土地补偿费21.9万元,安置补助费32.8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54.75万元;
18.登岗镇黄西村临首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46公顷(折合2.92亩),土地补偿费8.76万元,安置补助费13.14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21.9万元;
19.登岗镇埔上村乐庆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7公顷(折合16.61亩),土地补偿费49.83万元,安置补助费74.74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124.575万元;
20.登岗镇埔上村埔尾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972公顷(折合10.46亩),土地补偿费31.38万元,安置补助费47.07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78.45万元;
21.登岗镇仁美村后巷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772公顷(折合22.16亩),土地补偿费66.48万元,安置补助费99.72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166.2万元;
22.登岗镇仁美村仁美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63公顷(折合24.95亩),土地补偿费74.85万元,安置补助费112.27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187.125万元;
23.登岗镇仁美村竹林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477公顷(折合5.22亩),土地补偿费15.66万元,安置补助费23.49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39.15万元;
24.登岗镇洋淇村沟内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301公顷(折合25.95亩),土地补偿费77.85万元,安置补助费116.77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194.625万元;
25.登岗镇洋淇村桥南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13公顷(折合1.37亩),土地补偿费3.99万元,安置补助费5.985万元,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0.06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10.035万元;
26.登岗镇人民政府属下的集体土地1.044公顷(折合15.66亩),土地补偿费38.075万元,安置补助费58.5万元,征地补偿费总额共96.575万元。
各经联社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处理。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五、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空港分局提出。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