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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征收土地公告(仙桥东洋)-揭府公〔2021〕8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09 15:4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揭府公〔202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8日以粤府土审(21)〔2021〕1号文批复,同意揭阳市人民政府征收榕城区仙桥街道东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815公顷(折2.7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揭阳市榕城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东洋经济联合社。

  (二)征地位置: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东洋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及地类:征收仙桥街道东洋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815公顷(折合2.72亩),地类为可调整果园0.1613公顷(折合2.42亩);果园0.0202公顷(折合0.30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及《揭阳市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每亩8万元执行(其中:1.土地补偿费每亩3.2万元;2.安置补助费每亩4.8万元),补偿总额21.76万元。

  被征收土地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规定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仙桥街道办事处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九、本公告期限15日,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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