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空港区明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揭阳明珠一品花园项目临时使用砲台镇桃山村三联经济合作社和新市村上埔经济合作社位于榕城区砲台镇机场路以南、涵华路以东的集体农用地0.5979公顷(折合8.97亩),用于修建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揭市自然资(临建)字〔2019〕1号和揭市自然资(临建)字〔2020〕2号)。现揭阳空港区明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对该临时用地须复垦0.5979公顷土地进行复垦并向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现场踏勘、初验,认为基本达到复垦方案要求后申请我局组织验收。我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属地村镇,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召开专家评审会,拟通过验收。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听取相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期从2023年7月21日-2023年8月20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或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春梅,0663-8228721/林煜峰,0663-867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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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