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自然资让〔2023〕12号
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7203㎡(折40.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GX202302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区位
GX2023025号宗地位于揭阳市榕城区机场路以南、光明路以西,交通十分便捷,开发条件成熟。
二、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
(二)该宗地主要用于工业厂房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引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生物产业等产业。项目的净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建成投产后,前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单位土地(亩均)产值不低于200万元、财税贡献不低于10万元,投产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起,每年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财税贡献不低于18万元/亩。
(三)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条件》(揭市自然资规设〔2023〕第060号)规定执行,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计容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15%。其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监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计容建筑面积≤工业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四)竞得人须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
1.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
2.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全面竣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五)本次附带总平面控制图出让,竞得人须以总平面控制图为基础进行深化优化,经批准后开发建设。
(六)竞买人须根据上述内容提供相关的材料,并接受审核和监管。
1.该地块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竞得人须于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取得审核同意。
2.须和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GX2023025号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3.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取得审核意见和签订监管协议书。凭审核意见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4.未取得审核意见或签订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七)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八)凡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九)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GX2023025号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成交原则
(一)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GX2023025号宗地竞买人须缴交竞买保证金843.5万元;宗地土地出让起始价1687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7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5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 2023年10月18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5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
2023年10月18日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7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
2023年10月27日10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请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 登陆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规划条件、总平面控制图、监管协议书模板、公告、竞买须知、合同样本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具体操作详见服务指南-交易类型-《土地与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指引。
(二)土地开竣工违约责任。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开工建设的,该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或开工建设前尚未完善开发建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三)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其他违约责任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四)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竞得人应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八)竞买人报名时应交纳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九)成交后,由揭阳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根据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竞得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为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国库,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数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不足部分须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超过部分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国库。
(十)竞得人应在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项目法人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已在揭阳市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除外),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公司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持项目法人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若项目法人公司在该宗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的,可由项目法人公司直接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十二)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十三)宗地的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十四)政府保留对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有义务执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十五)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六)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及绿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等问题,在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十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均由竞得人无偿提供土地并出资建设。
(十八)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对项目的道路出入口和建筑退缩道路范围的市政绿化工程负责出资建设。
(十九)竞得人须同意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和立体空间建造或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管线。
2.城市道路、小区分隔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开工。
(二十)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转让变卖。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郑锐林
电话:0663-8228287
竞买联系单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揭阳市政府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服务中心六、七楼
电话:0663-8071692
财务部联系电话:0663-8071677,0663-8255003
技术支持电话:0663-8071661
数字证书办理单位:
1.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2.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及绑定方法参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服务指南”-“数字证书”相关指南。
地址/电话:
1.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办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办事窗口,0663-8264822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