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坑镇农民集体、口围村经济联合社、河沟村经济联合社、仁福村经济联合社、茨巷村经济联合社、钱东村经济联合社、京埔村经济联合社、四楼村经济联合社、大岭埔经济联合社、池畔村经济联合社、陂尾村经济联合社、红星村经济联合社、五福田村经济联合社、龙路村经济联合社、新园村经济联合社、巷墘村经济联合社、大寨村经济联合社、耀东村经济联合社、龙西下寨村经济联合社、祠堂下村经济联合社和下村经济联合社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折算成货币补偿,面积为0.5097公顷,补偿标准为144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73.396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