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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二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2020年6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普宁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普宁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13.3148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一)农用地
12.5711
其
中
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0.9974
园地
11.4078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659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0.7437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马鞍山农场
DK1
工矿仓储用地(10.6472公顷)、商服用地(2.6676公顷)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备 注
制表人:方旭钊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转 用 面 积
农 用 地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符 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该批次用于普宁现代农业(青梅)产业园用地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3.3148公顷、农用地转用12.5711公顷(耕地0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安排使用我市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3.3148公顷、农转用指标12.5711公顷)。
填表人:方旭钊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算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施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水田规模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填表人:郑雪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