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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普宁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普宁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3.3003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一)农用地
其
中
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园地
3.1751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252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高埔镇月塘经济联合社
DK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备 注
制表人:方旭钊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转 用 面 积
农 用 地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符 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该批次用于中小学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3.3003公顷、农用地转用3.3003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安排使用我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3003公顷、农转用指标3.3003公顷(其中使用普宁市2021年度支持重点老区苏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3.3003公顷)]。
填表人:方旭钊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算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施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
编号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水田规模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填表人:郑雪珊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高埔镇
社(村)
月塘经济联合社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没有争议
征
补
偿
费
标
准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78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它
名 称
青苗补偿费
61.9145
0.187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319.5257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96.8172万元/公顷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用地面积0.3300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252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83.1600万元。
备
注
该批次用地地块无地上附着物,无需落实补偿。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被征用土地
该地块无地上附着物,无需落实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