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成熟,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
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揭阳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究开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具有可靠技术依托。
二、办理程序:
1、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项目所在区、县科技局逐级申报,市直单位应通过主管部门申报,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凡申请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均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揭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
3、各区县科技局、市直各单位应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受理。
4、当年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以揭阳市科技局的公告通知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包括:
(1)揭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
(2)可行性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关证明材料或辅助材料等。
(5)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提供证明材料或辅助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6、申报项目分类
材料分类是指根据申报计划类别进行分类。即按工业攻关计划、火炬计划、农业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计划类别进行分类。
三、办理程序:项目受理完成审批程序后,下达项目计划。
四、 申报机构
办理机构: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联系地址:揭阳市临江北路市政府大院2号楼十楼1035
电 话:8768138 传真:8768025 邮编:5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