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一、登记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须取得业务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的批准文件(除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外)。
二、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材料:
1、发起成立申请书。讲明发起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8个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联名申请。发起单位同时具备行业(学科、业务领域)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区域代表性(分布在揭阳市内);发起人在本学科、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2、章程草案。对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完善,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
3、发起单位/发起人情况介绍。单位发起的,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含单位简介;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两年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个人发起的,发起人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编号A002,含个人履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5、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须前置审批的,同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成立登记所需材料:
(一)成立申请书。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文件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情况。申请书有当选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
(三)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四)《社会团体会员名册》(编号A010),列明社团职务、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附有加盖单位会员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会员签字的《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编号A011);
社会团体单位会员不低于30个以上,个人会员不低于50个,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混合的,总数不低于50个;
(五)办公使用权证明。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
(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8)、《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以上表格份数,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七)银行存款证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
(八)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须知
办理条件:
审批范围为全市性和非建制区社会团体的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条件: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单位名称所需材料 :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及《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变更办公场所所需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及《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 如章程中明确社团详细住所的,还需提交新修订后的章程(一式两份,加盖社团骑缝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及《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6、如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有调整的,还需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四、变更业务范围所需材料:
1、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及《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一式两份,加盖社团骑缝章);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各一式两份;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所需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及《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各一式三份;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六、变更注册资金所需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有关事项,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A012,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须知
办理条件:
审批范围为全市性和非建制区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会团体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及《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3、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社团印章、财务凭证;
4、注销地税登记证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5、清算报告书;
6、《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咨询及监督:
地址:揭阳市莲花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北市民政局五楼社会组织管理科
网址:揭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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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663-8217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