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旅深企业家协会:
经查,你单位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未参加年检(年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予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揭阳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惠民路中段
联系部门及电话:揭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0663-8217803
揭阳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