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幸福星志愿者协会等14个市属社会组织(名单附后)已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或累计三年未接受年检(报送年报),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三十条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近期对上述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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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6日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