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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揭阳市民政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7月18日
受理单位:揭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揭阳大道以东揭阳市民政局5楼502
邮政编码:522000
联系电话:0663-8217803
传真电话:0663-821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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