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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揭农(兽药)罚〔2022〕2号
揭阳市龙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
揭阳市龙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91445200725994989T
魏少彬
当事人生产的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商品名称:莫舒坦,批号为20220201)的兽药产品外观均匀度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检验结果为85.5%,达不到最低标示量90.0%。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没)款。
揭阳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