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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结果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6-25 10:52:3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2017年,揭阳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采取按季度、分专题审计方式,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安居工程政策推进落实情况、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情况、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方面。
  1.部分推动去产能的配套措施制度出台较慢。截至2016年12月末,揭西县、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尚未制定去产能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制定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方案,未制定国有“僵尸企业”一企一策出清方案。
  2.国有“僵尸企业”出清任务未能按期完成。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市国有关停企业未全部出清,尚有45家未完成出清。
  3.非商品住房未按时完成年度去库存任务。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市非商品住房新净增库存面积2.41万平方米,未能完成当年去库存1万平方米的任务。
  4.部分去库存政策措施未充分落实到位。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市尚未出台棚改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且棚改货币补偿安置率仅为4.99%,低于50%的最低比例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62.29%,使用率较低。
  5.尚未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市尚未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6.未落实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具体事项。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市仍未落实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具体事项。
  7.充电桩建设进度仍偏慢。根据省发改委印发的《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我市“十三五”充电桩规划建设任务为2000个。但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市有充电桩118个,而且主要分布在市区和普宁市,按每年400个计算,建设进度仍偏慢。
  8.部分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仍相对滞后。截止2016年12月末,普宁市、惠来县尚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9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展也相对滞后。
  (二)2016年安居工程政策推进落实情况。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较低。省住建厅批复同意2016年榕城区棚改项目安置房建设任务2360套(户),其中货币安置530 套(户),占比为22.46%。截至2016年末,实际完成货币化安置112套(户),占计划的4.75%,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较低。
  (2)扩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范围。榕城区扩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范围,将棚户区安置区范围内建设的商铺面积1.4 万平方米和6套办公用房面积685.54平方米纳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范围。
  2.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市县财政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安排配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涉及金额1759.50万元。2016年,市、县二级财政应配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973万元,已配套213.50万元,少配套1759.50万元。
  (2)部分县(市、区)财政局未按规定直接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到户,涉及金额1499.8万元。2016年,有4个县(市、区)财政局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按规定直接发放到户,而划转到业务管理部门或所属乡镇政府(财政所),再发放给危房改造农户,涉及金额1499.80万元。
  (3)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闲置超过一年,涉及金额 28004.16万元。截至2016年末,全市各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已闲置超过1年的资金合计28004.16万元。
  (4)未按规定及时下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共计3575.08万元。市财政局收到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专项补助资金 1789万元,省级奖补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1786.08万元,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拨付。
  3.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揭阳市本级和揭西县审核把关不严向9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揭阳市房管局和揭西县建设局向9户“人均年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分配了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市本级2户,揭西县7户。
  (2)揭阳市本级未按规定期限发放公共租赁补贴。2016年,揭阳市房管局采取半年集中发放方式向保障对象发放公共租赁补贴,全年共发放57.74万元。
  (3)少计调换房增购面积应交款、多计安置拆迁补偿费,涉及金额14.51万元。抽查发现,2016年榕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将中部片区棚改项目(一期)5户拆迁户的房屋进行分割补偿,多付财政资金共计14.51万元。
  (4)违规将104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抽查发现有104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其中揭东区3户,普宁市12户,惠来县8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5户,揭西县76户。
  (5)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率低。我市2013年底前实际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共7681套,截至2016年末,已分配入住5004套,入住率65.15%,尚有2677套未分配。其中市本级已分配入住1060套,入住率30.27%。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榕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违反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存在未批先用土地,证照不齐等问题。
  5.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目标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2016年揭阳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数2972套,实际完成开工任务2360 套,完成开工任务的79.41%。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未完成开工建设目标任务612套(户)。
  (三)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方面。
  未及时执行收费减免规定,违规征收环境监测服务费。按规定环境监测服务费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但惠来县环保局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仍继续收取该项收费共71600元,2017年3月起才停止征收。
  (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方面。
  1.第一阶段存在问题。
  (1)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存在的问题。
  ①3个项目实际投资完成进度与上报投资完成进度存在差异,上报数比审计核实数多3.51亿元。其中:揭东区污水处理厂项目0.74亿元;普宁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1.97亿元;普宁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0.80亿元。
  ②建设进度不理想。
  一是截止2017年3月末3个项目建设进度不理想,涉及总投资9.23亿元。其中:揭东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为114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30390万元的37.59%;普宁垃圾环保处理中心累计完成投资额为1823.8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39146.89万元的4.66%;揭阳新区空港新城起步区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开工建设。
  二是普宁市污泥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一、二期)未按建设计划规模进行建设。该项目普宁市发改局立项建设规模为180吨/天,计划投资0.96亿元,而实际建设规模为90吨/天,投资额0.55亿元。
  (2)征地拆迁进度存在的问题。
  ①揭阳新区空港新城起步区项目违规征用地,未实施已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揭阳新区空港新城起步区项目1170.03亩未办理征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村(居、社)土地124.89亩未办理已征地农民社保工作。
  ②锡场镇潭蔡村滞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25.73万元。揭东区锡场镇潭蔡村2015年12月收到镇财政所拨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40.50万元,该资金用于村民缴交新农保费14.77万元,尚未使用25.73万元。
  ③云落镇未及时下拨被征地村公共设施建设资金。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普宁市云落镇人民政府收到属石示坑村征地公共设施建设资金261.66万元,但至2017年4月11日,仍未拨付石示坑村。
  (3)其他问题。
  ①3个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其中:揭东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尚未办理项目立项、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普宁市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项目尚未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揭阳新区空港新城起步区项目中的建设路、新城大道、空港大道、发展大道南段尚未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②揭东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存在未能按协议约定确定建设监理单位、双方未严格按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和未纳入发展和改革部门PPP项目库问题。
  ③揭阳引韩供水工程勘测设计(可行性研究阶段)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业务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市水务局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在未经招投标情况下,于2011年8月15日与广东省水利水电设计院签订合同,委托该院编制揭阳引韩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及各相关专题报告,约定合同金额1398万元。
  2.第二阶段存在问题。
  4个项目建设进度不理想。截至2017年10月末,审计调查的4个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开工建设。
  (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方面。
  1.第一阶段存在问题。
  (1)政策执行方面。
  ①一些县级扶贫政策执行部门未出台扶贫实施计划方案。至2017年5月底,揭东区仅有6个单位制订出台了扶贫实施计划方案, 仍有16个扶贫政策执行部门未制订出台与上级部门对应的配套政策措施。
  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未能全部兑现到位,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未能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至2016年12月末,市财政局、揭东区财政局、揭西县财政局将省和本级下达的资金拨付学生,但对东莞市扶持资金30%部分尚未拨付(其中揭东区107.37万元,揭西县571.60万元);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财政局生活补助金217.85万元全额未拨付。
  ③部分县(区)的扶贫小额信贷业务未实质性开展,金融扶贫政策未全面落地。抽查发现,至2016年12月末,揭西县和揭东区未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扶贫小额信贷业务未得到实质性开展。
  ④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信息未能及时更新。
  (2)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
  个别县(区)未能完全落实扶贫开发资金筹集政策,2016至2017年度地方财政应配套的资金未全部到位。抽查的揭西县、揭东区和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尚未配套的属地市县资金总额2072.05万元。
  (3)扶贫项目规划、落地、实施方面。
  全市各镇(乡、街道)、村尚未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上报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各县(区)政府(管委)也未建立县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全市各县的镇(乡、街道)、村于2017年5月30日向平台录入的“帮扶总规划”及“2016年帮扶规划”,均没有涉及扶贫开发项目方面的规划,各镇(乡、街道)均没有向县级扶贫办上报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尚未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
  2.第二阶段存在问题。
  (1)2016年脱贫成效完成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尚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未纳入低保五保。审计发现,2017年9月末,揭阳市建档立卡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中,有1619人未纳入低保、五保等政策性保障。审计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已将1607人纳入低保五保对象,余12人正在进一步核对身份申报纳入。
  ②被认定的已脱贫人口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610人。2016年末全市被认定已脱贫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610人,审计期间各级人社部门在审计组的督促下,补录参保登记580人,余30人正在进一步核实。
  (2)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①未按规定落实县级配套资金2990.67万元。至2017年9月,揭阳市收到省精准扶贫资金56370万元,县级应配套资金7046.25万元,已配套资金4055.58万元,尚未配套资金2990.67万元。
  ②扶贫资金未及时使用19895.95万元。经审计,至2017年9月末,全市共有各类扶贫资金19895.95万元挂存在项目责任单位,未拨付扶贫对象或投入扶贫项目。
  ③超标准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2016年12月惠来县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精准识别核实过程中,有10户因超过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标准而取消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资格,作为一般贫困户,但该县仍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资金,超标准补助15万元。
  (3)扶贫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市、区)规划统筹力度不够、基层扶贫责任主体部门开发项目上报工作推进缓慢等原因,造成扶贫项目进展缓慢。抽查反映,截止2017年9月底,惠来县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增收方面资金拨付到各镇资金共33442.99万元,仅使用资金629.56万元,镇财政留存资金32813.43万元,占98.12%。产业扶贫项目计划实施共22个,计划投入资金7268.39万元,其中实施完成产业扶贫项目4个,投入资金629.56万元,占计划投入资金的8.71%。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滞后,项目推进缓慢,资金闲置、使用率低。截至2017年11月,榕城区扶贫开发项目尚未落实,没有审核批准贫困人口镇村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计划和扶贫开发项目计划。
  (4)“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部分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生领取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资助补贴。抽查反映,截止2017年9月,向未纳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在读学生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补贴,其中市直7名共1.62万元,揭东区31名共 10.15万元。
  ②未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涉及金额7.83万元。抽查反映,截止2017年9月,榕城区有64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有522人未实现全额财政资助而由本人缴费,金额78300元。
  (5)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落实不及时。抽查反映,截止2017年9月,惠来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尚未落实。审计期间已落实整改。
  (6)其他问题。
  个别县(区)劳动力就业扶贫落实不到位。抽查反映,惠来县各镇、场及县直单位仅上报安置2名困难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不够,效果差;未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贫困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工作。
  (六)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未及时下达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72.30万元。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省财政下达我市创新驱动专项补助资金61238.50万元,截止2017年6月末,市财政已下达拨付56166.20万元,尚未下达拨付5072.30万元。
  2.项目延迟提出验收申请。审计抽查2015至2016年度内到期、应结题验收5个项目,其中延迟6个月提出验收申请项目1个;延迟3个月提出验收申请项目2个。             
  3.榕城区未及时制定科技创新配套政策措施。至2017年6月末,榕城区尚未出台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等配套政策措施、科技人才创新激励措施、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等配套政策措施。
  (七)产业园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结存较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产业园共取得2015年至2017年度省财政扩能增效专项资金35000万元,同期支出8840.15万元,至2017年8月末结存26159.85万元,除10000万元属2017年8月拨入外,余16159.84万元挂存时间较长,未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落实情况方面。
  1.组织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建立执行方面。
  (1)市卫计部门未按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个项目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时间表、路线图。
  (2)部分县(市、区)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或不到位,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榕城区、普宁市和惠来县未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个项目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时间表、路线图。
  2.项目建设和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进度不及预期。①未按实施方案时间要求开工。揭西县棉湖镇中心卫生院和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二个建设项目按省实施方案均需在2017年5月前开工,但实际开工日期稍为滞后。②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偏慢。揭东区人民医院正在开展工程招标相关工作,揭东区中医医院正着手准备工程招标相关工作,榕城区中心医院、揭西县中医医院尚未进入工程招标环节,惠来县慈云中医院建设用地未落实。上述项目难以按实施方案时间要求在当年内开工建设。
  (2)个别项目实施程序不合规。普宁市占陇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时未取得监理单位的开工令。
  3.医联体项目推进情况方面。
  医联体项目尚未实现人员、财务、业务、药械、信息、医保支付“六个统一”管理。普宁市医联体试点项目至目前已完成普宁市洪阳镇增挂“普宁市人民医院洪阳分院”牌子等工作,但尚未能实现人员、财务、业务、药械、信息、医保支付“六个统一”管理。
  二、审计整改情况
  揭阳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7年12月底,2017年度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44个问题中,15个已经整改,29个正在整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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