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阶段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并落实市水务局、环保局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在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市于8月19日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李水华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东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定雄,副市长曾瑞如、吴毅青任副组长的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市“迎盛会?百日百项大行动”和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我市出台了《榕江流域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暂行)》和《揭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市各地抓紧编制河流名录,构建河长制组织体系。全市已确定各级总河长、副总河长205名,其中市级2名,县级20名,镇级183名。经过多次组织各地对辖区内河流进行调查复核,初步拟定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的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40条,总长度1107.1公里(其中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0条,总长度791.1公里,50-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0条,总长度316公里)。此外,市河长办开展对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点督导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下一步,我市各地各部门将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加快出台县、镇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尽快完成河湖名录编制工作,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省的时间节点要求,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揭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提出的确保到2017年底,全市境内河湖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