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6.6万元,与比2015年度多2.5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其中:
(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此项经费是根据当年度揭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再另外追加额度,因此并未列入年初的部门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没有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用于公车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局机关公务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万元,用于局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