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的内容包括城镇建设项目投资、农村非农户建设项目投资和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
1.城镇和农村建设项目投资月报统计范围为: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城镇各种经济类型的建设项目和工矿区私人建房项目,以及农村非农户投资项目、农村农户建房和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年报统计范围中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为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论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户口均应包括),其他部分与月报统计范围一致。年报统计范围中的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私人建房和其他购置生产性设备等投资。
2.城镇建设项目投资在城乡分组中填“1城镇”、农村非农户建设项目投资在城乡分组中填“2农村”,农村农户在城乡分组中填“3 #农户”,汇总表中“2农村”包含“3 #农户”。
四、本报表制度的填报单位
1.500万元以上投资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层填报单位,即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基层表。50至500万元的项目投资,一般也应该按项目填报;为了减轻基层统计填报的工作量,项目多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将国民经济行业相同的建设项目合并为一张基层表上报。教育、电信、林业等部门可以将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或以县为单位合并为一张基层表上报。
(1)合并上报的基层表,完成投资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建设性质按项目中投资比重最高的建设性质填写;建设阶段填“本年正式施工”;开工时间填其中项目最早的开工时间。
(2)新开工项目不能合并到以前年度开工的项目中,只能单独填写500万元以上项目基层表或与其他500万元以下新开工项目合并上报。
2.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50万元以上的城镇个人建房、新建或推倒重建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农村农户建房和生产性购置超过2000元的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均按项目填报,捆绑上报的完成投资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五、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六、报送要求
各地市统计局汇总辖区内的全部建设项目的年报资料,统一于
各部门(委、局、总公司)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和报送时间向省统计局报送报表。铁道、交通、林业、石油、水利、气象、电力、地质等有跨省、跨市项目和统一购置设备投资的厅局(总公司)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将跨省、跨市的建设项目投资资料和统一购置设备的投资作为“不分地区”部分,按国家统一制定的基层表标准表式单独填表,于2010年3月10日前一并报送省统计局。
铁道和交通部门在上报月报和年报时,还要同时报送机车车辆、船舶购置的投资。
七、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各级统计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地市统计局及省各主管部门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或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八、各表金额指标一律不取小数。
九、本报表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