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陈宏鑫为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林小斯的揭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侨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江林生的揭阳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洪创基为揭阳市物价局局长。
免去廖志明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命林旭强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爱萍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谢楚燕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洪如玉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鲁 鸣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郭嘉银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小贺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周少芬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刘伟凯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