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区泥头车运输管理,营造良好城市道路运输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市住房与建设局起草了《揭阳市区泥头车运输管理办法》,并请示市政府颁布施行。我局对该文进行认真研究,审核、修改,形成《揭阳市区泥头车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全市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2年7月18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市政府大院主楼625号。
邮政编码:522000
收件人:林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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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法制局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揭阳市区泥头车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泥头车运输管理,营造良好城市道路运输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从事泥头车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泥头车运输,是指从事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等建筑垃圾的装卸运输。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公安交警、市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泥头车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泥头车运输程中沿途洒漏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泥头车车辆准运的审验工作,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现场行为,对施工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的保洁进行监管。
第七条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泥头车运输车辆实施严格管理,严厉查处泥头车非法改装、拼装、使用无牌无证、假证假证、套牌以及违反禁行规定、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市区内泥头车经常行驶的重点路段实施不定时、不定点监控管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道路运输证》;协助查处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清运车辆;对无证营运和擅自改装从事营运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 泥头车运输管理
第九条 从事泥头车运输的车辆应当逐步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
第十条 从事泥头车运输的单位应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如实提交需运输建筑垃圾种类、运输车辆数量等资料,经过审验后,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后方可营运。
第十一条 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密闭泥头车承担运输,泥头车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封闭要求:使用密闭或篷布包裹、袋装等其它密闭措施。
(二)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驾驶室核载人数及核定载质量。
(三)车辆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
(四)车身侧面和后部应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后部号牌应喷涂放大字样。
第十二条 泥头车运输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工地按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硬地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泥头车驶出工地前,须经过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的洗车槽和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轮、车身进行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路面。
第十四条 泥头车运输的人员应当检查车辆装载体积及装载后的车辆密封情况,运输沿途不得抛撒、泄漏、滴漏、撒落、飞扬,确保封闭严密。
第十五条 泥头车运营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第十六条 泥头车运输车辆需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七条 泥头车运输的单位未领取准运证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第十八条 从事泥头车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或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第十九条 泥头车运输过程中违反禁行规定、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罚款。
第二十条 在建工地违反文明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泥头车的运输处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拒绝、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市区内道路上运输沙石砖、粉状煤灰、矿渣等材料车辆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密闭车辆或采取篷布包裹、网等其他封闭措施,沿途不得抛撒、泄漏。
在运输过程中不作封闭、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