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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0日审议决定:
接受叶少明同志辞去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