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公〔202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现对拟征收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揭阳市榕城区凤美街道办事处团友社区、塘埔经济联合社;砲台镇丰溪村洪厝经济联合社、丰溪村李厝经济联合社、浮岗村范厝经济联合社、浮岗村新乡经济联合社、塘边村东岭经济联合社、塘边村三村经济联合社、塘边村四村经济联合社;榕东街道祠堂经济联合社、东乡经济联合社、后畔乡经济联合社、梅兜经济联合社;渔湖镇富远经济联合社、厚和郭经济联合社、仙阳经济联合社、长美经济联合社,面积10.3398公顷(折合155.10亩),征地面积以最终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和报批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