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我市首部气象规章——《揭阳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为我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更好推动我市气象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规定》共33条,总结了近年来气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气象科普宣传联动机制,明确气象科普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科普宣传措施;规定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配套建设雷电预警系统等软硬件保障设施;推行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风险评估制度;分灾种分部门规定具体预防措施;将揭阳市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平台推进的相关经验融入到制度设计当中,创新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明确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五停”工作机制;建立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分灾种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