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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27 18:09:4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意外的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以下统称参保人);本市行政区内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在本市暂住一年以上,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

  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

  答: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参加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

  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流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2018年第28号),每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须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外来人员所在居住地)村(居委)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

  (二) 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通过“广东税务”或“揭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银行网点(农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等渠道进行缴费。

  四、哪些人员可以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如何办理中途参保?

  答:中途参保的城乡居民须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外来人员所在居住地)村(居委)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

  六、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一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住院待遇、普通门诊待遇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七、具体待遇标准是多少?

  (一)住院待遇

险种

项目

病种

医院

级别

本市定点医院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即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基本医保

普通疾病住院

一级

300(困难人员不设起付线)

90%(困难人员95%)

1200(困难人员不设起付线)

60%
(困难人员一级95%;
二级90%;
三级85%)

二级

500(困难人员不设起付线)

80%(困难人员90%)

三级

700(困难人员不设起付线)

70%(困难人员85%)
县域三级医院75%

特殊疾病(恶性肿瘤、透析疗法、器官移植住院)

一级

300(困难人员不设起付线)

90%(困难人员95%)

二级

500(困难人员不设起付线)

85%(困难人员90%)

三级

700(困难人员不设起付线)

80%(困难人员85%)

大病保险

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1万元以上部分,市内按65%、市外按60%比例赔付;困难人员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2000元以上部分,市内、市外均按80%比例赔付。

基本医保住院支付限额

30万元

大病保险住院支付限额

25万元(困难人员不设限额)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急诊、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揭府办〔2011〕74号文规定执行)。
2.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印发揭阳市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8〕20号),困难人员待遇标准标注在括号()内。

  (二)普通门诊待遇

险种

起付线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一般诊疗费

其他

单次(元)

年度(元)

城乡居民

70%

60%

40

400

困难人员

70%

80%

80

800

备注

1、参保人员年度内身份中途变更的,变更次月起按变更后身份待遇标准执行;

2、参保人门诊就医登记间隔期不少于5天,间隔期少于5天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答:详见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政策解读“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十问十答’”等文件。

  八、如何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答:目前,我市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全覆盖,参保人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出院时,医疗费用可实现“一站式”实时结算。

  九、异地就医怎么报销?

  1.“一站式”实时结算。参保人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粤医保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搜索[异地就医]上传对应的备案资料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备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实现“一站式”实  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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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零星报销。参保人到省内省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实现“一站式”实时结算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参保人必须在出院之日起60天内,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医疗收费票据(发票)、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留存联系电话)、本人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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