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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庄湃澍、罗毅、李晋龙同志为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黄伟东同志为揭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曹利同志为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胡克敏同志为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