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文广旅体规〔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揭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反映。
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24日
揭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揭阳市人民政府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揭府〔2017〕33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印发揭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8〕125号)和《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印发<揭阳市推动宣传文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揭委字〔2022〕12号)精神,规范我市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的管理,根据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励资金,是指揭阳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旅游品牌和引客入揭等奖励事项的资金。
第三条 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的绩效目标是:培育优质旅游项目,丰富旅游产品体系,实施旅游品牌战略,促进旅游品质提升,宣传营销引客入揭,拉动旅游投资消费,加快我市全域旅游发展。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五条 市、县两级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旅游品牌奖励。
(一)旅游目的地建设。
1.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80万元。
2.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
3.新认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省文化和旅游特色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二)旅游品质提升。
1.新评定的5A、4A、3A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
2.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
3.新评定的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4.新评定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5.新评定的5A、4A、3A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6.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文化和旅游融合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国家级、省级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
(三)旅游产业融合品牌。
国家、省旅游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评定的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品牌[包含农业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滨海旅游、工业旅游、森林旅游、体育旅游、美食旅游、文明旅游、游(研)学旅游、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露营营地等],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新开展认定的旅游品牌项目,其奖励标准参考本款规定执行。)
(四)旅游商品开发。
国家、省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或文创产品、纪念品、手信)比赛,获得国家级前三等奖(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前三等奖(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五)职业技能示范。
1.国家、省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主办的旅游职业技能比赛,对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奖(名)选手所在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对获得省级比赛前三等奖(名)选手所在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获奖单位须将50%以上奖金对相应的获奖选手进行奖励。
2.对新取得特级、高级、中级导游资格并换取导游证,与我市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后的导游,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旅游厕所品牌。新评定的Ⅰ类旅游厕所,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符合不同奖励标准的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已获得奖励的项目,若后续升级再符合奖励标准的,只奖励两个级别奖励标准的差额。
第七条 引客入揭奖励。
(一)旅游外地客源招徕奖励。
旅行社组织外地(本市除外)游客到揭阳过夜年接待量,按每人次5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过夜游客在揭阳住宿N晚,每名游客按N人次计算。
(三)本办法所称过夜游客人次,是指在揭阳市辖区内宾馆酒店或旅游民宿(须接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住宿1晚以上(含1晚)的游客人次。
(四)每家旅行社的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以上各项奖励标准,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布。
第九条 上述各项奖补资金,市和各县(市、区)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地方税收分成比例,落实拨付奖补资金至具体的单位。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第十条 申报奖励内容为上年度旅游发展业绩,当年组织完成申报审批,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并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资金。若具体奖励金额超出年度预算金额,将结合申报情况按比例调整。
第十一条 旅游品牌和引客入揭两种奖励申报单位的基本资质条件:
(一)旅游品牌奖励资金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引客入揭奖励资金申报单位为旅行社。
第十二条 申报旅游品牌奖励资金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揭阳市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1)。
(二)获得相应品牌、等级或名次的公文等证明材料。
(三)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引客入揭奖励资金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揭阳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二)旅行社团队档案,包括《旅行社引客入揭过夜游客人次统计表》(附件2),以及宾馆酒店或旅游民宿的住宿结算发票和订房具体清单(复印件并加盖住宿设施公章或业务章确认)。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有作假舞弊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被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不可申请旅游奖励资金。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申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七条奖励范围内的项目,均可进行申报,每年由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本市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提供书面申报材料,注册所在地的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受理申报。
外市旅行社直接向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六条 审核。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和材料审阅,审核同意后,提交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查。
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外市旅行社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审查。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查申报材料,经审查无误后,提出拟奖励名单及相应金额。
第十八条 公示。拟奖励名单及相应金额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
第十九条 审批。拟奖励名单及相应金额经公示无异议,由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后,由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执行,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 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公布本办法及项目申报情况、资金分配结果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旅游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申报单位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品牌打造、旅游宣传营销、旅游人才建设等方面,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按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资金受领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自觉接受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在旅游奖励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23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揭阳市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审批表
2.旅行社引客入揭过夜游客人次统计表
附件1
揭阳市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