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惠性奖补对珠三角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体转移、生产制造环节转移以及加工贸易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等转移进入我市省产业园(含产业集聚地,下同)的企业,项目入园投产起前3 年、第4-5 年按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量40%、20%给予奖补。
二、叠加性奖补(一)大型骨干企业,世界、中国、中国民营、中国制造业企业500 强在我市省产业园投资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最高不超过1 亿元的奖励。
(二)转移进入我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每家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至1000 万元。
(三)转移进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00 万元和100 万元奖励。
(四)转移进入我市的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创业平台整体,按企业在我市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五)加工贸易企业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每个给予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实施异地技改从珠三角地区转移到省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市、县级分成部分的100%、70%、50% 进行奖励。
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国内外企业到我市产业共建的企业,我市将努力争取享受省产业转移相关政策。
联系人:市招商办 黄鹏飞 13502603010;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黄涌基 135090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