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一、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地方应当制定本地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党委或政府应当制定规范性文件。 |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各级党委和政府 | |
2.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 市发展改革局 | 各区发展改革局 | |
3.具有立法权的地方应当制定本地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党委或政府应当制定规范性文件。 | 市爱卫办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级党委和政府、市司法局、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人员配置合理,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 1.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 | 各级党委和政府 | | |
2.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 市爱卫办 |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3.爱卫会办公室人员配置合理。 | 各区卫生健康局 | | |
4.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 市财政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5.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 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办事处) | |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一、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三)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卫生乡镇、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申请国家卫生城市的,其所辖县(市)的国家卫生县比例不少于30%;申请国家卫生县的,其所辖乡镇的省级卫生乡镇比例不少于30%。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 1.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 市、区爱卫会 | 市、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申请国家卫生城市的,其所辖县(市)的国家卫生县比例不少于30%;申请国家卫生县的,其所辖乡镇的省级卫生乡镇比例不少于30%。 |
2.开展卫生乡镇、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 市、区爱卫会 | 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参与创建单位 |
3.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 市、区爱卫会 | 各乡镇(街道) |
(四)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城市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 1.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 市自然资源局、 卫生健康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2.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设施纳入城市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 | 市自然资源局、 卫生健康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五)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 市爱卫办、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二、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国家及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单位(含企业)、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 |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国家及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疾控中心 | |
2.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单位(含企业)、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爱卫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妇联、疾控中心,各区政府(管委会) | |
(七)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疾控中心 | |
(八)100%的社区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8平方米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 | 市文广旅游 体育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1.100%的社区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以上;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8平方米以上;4.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二、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九)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赞助和促销活动。开展各类无烟场所建设,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室内全面禁烟,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戒烟咨询服务,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简短戒烟干预服务。 | 1.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开展各类无烟场所创建活动。 | 市爱卫会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市疾控中心 | |
2.禁止烟草广告、赞助和促销活动。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市烟草专卖局 | |
3.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室内全面禁烟,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 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 各级党委和政府 | |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戒烟咨询服务,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简短戒烟干预服务。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三、 市容环境卫生 | (十)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现象,无卫生死角。主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巷路面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设置安全、规范。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1.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 | 市城管执法局、 公路事务中心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
2.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 |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3.无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现象,无卫生死角。 |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主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巷路面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
4.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市水利局 | 揭阳海事局,市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 |
5.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设置安全、规范。 |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城管执法局 | |
6.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城管执法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三、 市容环境卫生 | (十一)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 |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废旧物资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日产日清。 | 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废旧物资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日产日清。 |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十三)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受-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 |
2.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受-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 市交通运输局、揭阳海事局,市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三、 市容环境卫生 | (十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8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加强城市排水管网与港口作业区的连接,逐步提高覆盖度。 | 加强城市排水管网与港口作业区的连接,逐步提高覆盖度。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8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 |
(十五)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建成区卫生厕所全覆盖。 | 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 | 市城管执法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市国资委 | 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建成区卫生厕所全覆盖。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三、 市容环境卫生 | (十六)农产品市场管理规范,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农产品零售市场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宰杀。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制度,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 1.农产品市场管理规范,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 | 市场开办者、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2.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 | 市场开办者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3.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 | 市场开办者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4.农产品零售市场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 | 市场开办者 | 市城管执法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 | |
5.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宰杀。 | 市场开办者、 市市场监管局、 |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 |
6.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制度,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 | 市场开办者,市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 | 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三、 市容环境卫生 | (十七)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零售市场达到《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社区菜店设置要求和管理规范》(SB/T11023)等相关标准要求比例≥70%。 | 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零售市场达到《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社区菜店设置要求和管理规范》(SB/T11023)等相关标准要求比例≥70%。 | 市商务局 | 市场开办者、各区政府(管委会) | 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零售市场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比例≥70%。 |
(十八)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无违规饲养活禽和野生动物现象。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 1.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无违规饲养活禽和野生动物现象。 | 市林业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2.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 市林业局、 市场监管局 | 市场开办者、各区政府(管委会) | |
(十九)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1.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各乡镇(街道) | |
2.驻地部队要发扬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积极参与巩卫、爱国卫生运动,支持地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 揭阳军分区 | 驻揭部队 |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三、 市容环境卫生 | (二十)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及充足的垃圾收集、废旧物资回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日产日清;道路硬底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普及卫生户厕;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1.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排放设施。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 (管委会) | 各乡镇(街道) | |
2.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建有充足的垃圾收集、废旧物资回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日产日清。 | 市城管执法局、 供销社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3.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底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普及卫生户厕;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各乡镇(街道) | |
(二十一)加强铁路两侧环境整治,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问题整治,对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轻飘物品及时清理到位,消除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 加强铁路两侧环境整治,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问题整治,对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轻飘物品及时清理到位,消除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乡镇(街道) |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四、 环境 保护 | (二十二)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二十三)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达到国务院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目标,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达到国务院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二十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
(二十五)无烟囱排黑烟、乱排污水等现象,无黑臭水体。各级水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四类。 | 无烟囱排黑烟、乱排污水等现象,无黑臭水体。 | 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各级水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四类。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四、 环境 保护 | (二十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量、水质)目标达标。辖区内无地下水超采问题。 | 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量、水质)目标达标。辖区内无地下水超采问题。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二十七)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 1.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2.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级医疗卫生 单位 | |
五、 重点场所卫生 | (二十八)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或符合所在省级政府有关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或符合所在省级政府有关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五、 重点场所卫生 | (二十九)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场所开办者 | |
(三十)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70%以上,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 | 1.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 市教育局、 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管局 | 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 |
2.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70%以上,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 | 市教育局、 卫生健康局 | 各学校 | 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70%以上。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五、 重点场所卫生 | (三十ー)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中小学生近视率和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无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 | 市教育局、 卫生健康局 | 市健教所、 各学校 | 1.中小学生近视率和肥胖率逐年下降。 2.近3年无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三十二)健康单位(企业)建设有序推进。辖区内纳入监管的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纳入监管的重点行业企业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査率达到90%以上。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1.健康单位(企业)建设有序推进。 | 市爱卫会、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2.辖区内纳入监管的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纳入监管的重点行业企业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査率达到90%以上。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五、 重点场所卫生 | (三十三)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等场所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符合强制性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 1.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等场所符合强制性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 高铁揭阳站、揭阳机场站、揭阳南站,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 市交通运输局、 揭阳海事局 | |
2.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符合强制性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六、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三十四)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 | 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 | 市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局、 卫生健康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三十五)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 1.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 市市场监管局、 城管执法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2.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六、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三十六)积极推行明厨亮灶,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积极推行明厨亮灶。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 市市场监管局、 卫生健康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 |
(三十七)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不制售、食用野生动物。 | 1.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 | 市商务局、文明办、市场监管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2.不制售、食用野生动物。 | 市市场监管局、 林业局 | | |
(三十八)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 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 市卫生健康局、 揭阳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 市疾控中心、 各水厂 |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七、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三十九)政府卫生投入占政府支出比例持续长。个入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30%。 | 政府卫生投入占政府支出比例持续长。个入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30%。 | 市医保局、 卫生健康局 |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四十)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控制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控制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 | 市卫生健康局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 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
(四十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 | 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 |
2.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七、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四十二)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 | 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医疗卫生单位 | |
2.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等24部门 | |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慢病院 | |
(四十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设置、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设置、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佳人全科医生数、医护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七、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四十四)积极营造公众急救环境。推动机场、地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的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配置铺设和使用普及。对人民警察、消防人员、保安人员、公共交通工具驾乘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 1.积极营造公众急救环境。推动机场、地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的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配置铺设和使用普及。 | 市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 | 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 |
2.对人民警察、消防人员、保安人员、公共交通工具驾乘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 市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交通运输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四十五)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 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 |
项目 | 标准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重要指标 |
七、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四十六)辖区婴儿死亡率≤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者逐年降低。辖区人均预期寿命≥77.7岁,或者逐年提高。 | 1.辖区婴儿死亡率≤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者逐年降低。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
2.辖区人均预期寿命≥77.7岁,或者逐年提高。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统计局 | |
(四十七)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侵害状况与密度水平、孳生地基本情况。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 1.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侵害状况与密度水平、孳生地基本情况。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 市卫生健康局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
2.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包括聘请专业公司消杀、“三防”设施、专家培训等费用)充足,列入财政专项拨款计划,资金能及时落实到位,可以满足病媒生物防制,特别是公共场所和外环境防制的需要。 | 各区政府 (管委会) | 市财政局、 卫生健康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