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2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揭阳市促进民间投资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揭阳市促进民间投资
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持续优化民间投资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聚焦重大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梳理谋划一批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对具有稳定收益、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交通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水利、城市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等领域重点项目,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提前向社会公开,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建立揭阳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积极向省报送民间投资重大项目,争取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算主管部门要在预算编制环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进一步研究确定预留份额比例。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加强交通、水利等项目招投标监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鼓励招标人免除民营企业投标保证金。鼓励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择优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营企业,坚决防范工程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依托“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加强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行为的动态监管。(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民间投资政务服务水平。紧扣“三个最”,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将列入向民间资本推介清单以及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的项目纳入各级重点项目管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发挥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依法依规实施豁免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深入落实企业联络员制度,持续开展暖企行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支持引导企业稳产增产。完善“揭阳市工业企业监测服务平台”,整合民营企业诉求收集处理、产业园区和工业(技改)项目管理、惠企暖企政策推送等功能,推动涉企部门数据共享和联合共治。贯彻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开展九大领域专项整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失信行为,将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核依据,纳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和平安揭阳建设考核。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重点清理揭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微企业账款,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公开,依法依规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措施。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降低民营企业投资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线上线下同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应减尽减。鼓励大用户与水、气专业经营单位通过直接协商确定价格,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营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出台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工业用地成本调控的政策措施,推广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支持开展“工业上楼”厂房空间建设计划,工业、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改建、局部加建扩建、内部改造,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涉企收费,杜绝违规违法收费。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外商投资,落实外商投资奖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按照现行并购重组有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政策给予优惠,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切实防范税收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民间投资融资支持
(七)完善民间投资便利融资支持机制。发挥粤信融、粤信服、省中小融平台等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信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依托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汇聚涉企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民营企业融资,不断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可得性。进一步畅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根据需求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及时为企业办理跨境融资备案登记手续。发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激发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的活力,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民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阳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揭阳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支持民营企业与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机构合作,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采取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在风控合规基础上精简审批环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授信期限,提升民间投资的信贷融资总量和资金到位速度。推动银行机构建立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及时梳理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定期举办政金企对接会,搭建金企对接桥梁。进一步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予以依法查处。(市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阳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揭阳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有存量资产,形成以“存量带增量”的民间投资良性发展局面。增强部门工作合力,对产权清晰但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信心。(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面梳理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及时协助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应报尽报。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和项目,争取国家加大对符合条件民营企业和项目中长期贷款和股权投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
(十一)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东莞揭阳对口帮扶协作。支持揭阳市民营企业参与揭阳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东莞揭阳对口帮扶协作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双向“飞地”等平台建设,争取享受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有关支持政策和东莞市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办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科技赋能力度。围绕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七大传统产业,大力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揭榜挂帅”。加快推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建设,加快推动研发成果转化。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培育一批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打造榕江实验室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一批中试基地落地实施,促进实验室与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揭阳市科技专家顾问与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交流,赋能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民间投资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强链、补链、延链”招商引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绿色石化、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支柱产业投资项目。贯彻落实《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用足用好专项资金,引导民营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技术改造。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等保障。扎实推动《揭阳市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揭阳市科技创新引领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地见效,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传贯彻力度,推动民间资本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投资信心,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投资,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支持民营企业提升质量品牌发展能力,形成有影响力卓著品牌。(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学习借鉴省内先行地区推进REITs试点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发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长期闲置但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等存量资产,充分挖掘资产价值,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引入有能力、有意愿的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资委等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社会民生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公园等大型公建设施“平急两用”改造建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定期梳理发布“三旧”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落实《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激活经营主体改造活力。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探索政府引导下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资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对符合条件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予以点状供地等用地、用林、用海优惠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百千万工程”。(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统筹
(十六)明确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锚定市下达的民间投资预期目标,做好细化分解,找准项目支撑,压实各方责任,全力确保全市民间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调度机制。一是完善调度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及时调度预期目标完成、重点民间投资项目进展、项目要素保障等情况。二是完善评价机制。将各县(市、区)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推介项目数量等指标纳入投资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排名通报,并与上级专项政策项目申报进行挂钩,营造“奖优罚劣”的氛围导向。三是建立定期报送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每月28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当月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情况,重点反馈工作亮点成效及“堵点”“难点”问题,市发展改革局牵头梳理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市发展改革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具体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支持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民间投资的具体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精准制定支持措施,强化服务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进一步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打造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场景,梳理促进民间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引导,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各项鼓励政策落到实处。(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