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保留《揭阳市市区
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揭府〔201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和《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揭阳市市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揭府〔2007〕106号)进行评估。经评估,《揭阳市市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经2012年9月5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6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保留《揭阳市市区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为2年。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