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函〔202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效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共揭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揭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简称: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职责
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运行机制,依法办理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市司法局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市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兼任。
二、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韦子庆(市司法局局长)
组成人员:林细武(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郑溢鑫(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林丽丹(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科长)
林 斌(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吴可乐(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
林 帆(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科长)
王凯熙(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副科长)
钟博宇(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一级科员)
三、其他事项
(一)变更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性质
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原市人民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议决机构变更为行政复议咨询机构,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机制,负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为案件审理提出建议意见。
(二)启用“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增加启用“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凡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均加盖“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供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配合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
以上事项,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