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函〔2022〕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揭阳古城保护条例》,加强揭阳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市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由揭阳市人民政府聘任。现聘任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30名,名单如下:
一、人文历史地理
张剑葳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副院长、教授
谢 湜 中山大学博雅学院历史学系 主任院长、教授、博导
李 岩 广东省考古研究院 研究馆员(考古)
陈作宏 揭阳市人文历史学者
彭妙艳 揭阳市人文历史学者
江宁文 普宁市博物馆 馆长、副研究馆员
二、建筑遗产保护
程建军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退休)
(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古建筑)
张一兵 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 研究馆员(退休)
(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古建筑)
刘 业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退休)
(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古建筑)
李继光 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 馆长(退休)
(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古建筑)
肖 旻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副教授
(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古建筑)
李哲扬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古建筑)
纪传英 广东纪传英古建筑营造有限公司(汕头)
(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施工、营造)
黎映宇 珠海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
(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监理)
林汉旋 揭阳市汉旋古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施工、木雕省级非遗传承人)
邱益丰 潮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建筑设计)
徐伟光 揭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
林海菁 揭阳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
三、城市规划
罗建河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世福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保护规划)
朱雪梅 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授
(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古建筑)
魏立华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副教授
潘 哲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汕头粤东分公司 高级城市规划师
江少东 揭阳市新城工程设计所 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
吴清香 揭阳市新城工程设计所 副所长、城乡规划师
四、环境保护、国土与园林景观
黄玲玲 揭阳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与环评高级工程师
洪志胜 揭阳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给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退休)
孙锦海 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土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周准升 揭阳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园林高级工程师
钟榕林 广东南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风景园林施工高级工程师、高级工艺美术师
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对揭阳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揭阳古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是揭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咨询和评估机构,负责对揭阳古城保护规划、保护名录、保护措施以及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为揭阳古城行政科学决策和执行保护法律法规提供依据。
第三条 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秘书长由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 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人文历史地理、建筑遗产保护、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与园林景观等专家组。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实际可以选定参与古城项目咨询、评估或论证的专家。
第五条 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由揭阳市人民政府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六条 受聘为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揭阳古城保护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历史文化遗产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于市、省、部级以上各类别专家,或是社会公认的熟悉揭阳古城历史文化的专家;
(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委派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受过刑事责任追究的人员五年内不得聘任为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进行揭阳古城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或论证工作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涉;
(二)以专家身份向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三)应委员会要求开展工作,获得相应报酬;
(四)根据个人意愿,退出委员会;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揭阳古城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相关工作、活动;
(三)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提供公正、客观、具体的意见,并签名确认;
(四)未经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派或许可,不得以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身份擅自从事古城保护咨询、评估或相关社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由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程序报请揭阳市人民政府解聘,收回聘任证书。
(五)保守工作秘密,严守工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泄露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根据工作项目要求及专家业务特长,从委员会专家中抽选人员组成专家小组,并由专家小组推选1人为专家小组负责人,全面负责完成该项工作。
在确定某一项目的专家小组成员时,与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回避。
(二)每次咨询工作必须有2名以上专家参加,评估或论证工作应有3名以上专家参加。
(三)专家小组完成咨询、评估、论证后,应出具《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意见书》《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意见书》或《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意见书》,由专家小组全体组员签名交相关部门使用。
专家个人未经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委派或同意,擅自作出的咨询、评估、论证意见或其他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专家个人承担。
第十条 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程序报请揭阳市人民政府予以解聘,收回聘任证书:
(一)不能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揭阳古城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客观实际,擅自提供虚假的、歪曲的咨询、评估或论证意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无故不履行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委派的工作任务,经多次劝说无效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规程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由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向揭阳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揭阳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 专家报酬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