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函〔2023〕113号
市自然资源局:
揭市自然资报〔2023〕394号请示收悉。《揭阳林超纪念中学(原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初级中学)“三旧”改造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七届59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揭阳林超纪念中学(原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初级中学)“三旧”改造方案》。该项目采取自行改造模式,由揭阳林超纪念中学(原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初级中学)作为改造主体,对位于榕城区发展大道以西、义和东路以北的2.6512公顷土地实施混合改造。
二、请你局组织改造主体及时按照改造方案完善有关标图入库、规划用地手续,签订实施监管协议,并会同市相关部门和榕城区人民政府依规依约进行监管,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改造。
三、该项目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须按照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改造方案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需在本批复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规划及用地手续)。
附件:揭阳林超纪念中学(原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初级中学)“三旧”改造方案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