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公〔202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现对拟征收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揭阳南至揭阳段项目(榕城区段)拟征收土地位于榕城区东升街道新河经济联合社,东阳街道东山经济联合社、蓝和市经济联合社、岐宁经济联合社、岐山经济联合社、砂松经济联合社、玉城经济联合社、新林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面积1.1233公顷(折合16.85亩),征地面积以最终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和报批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召开听证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