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逐步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为我市加快振兴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市提供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市委决策部署,根据符合权限、切合市情、顺应民意、考虑需求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论证评估、充分统筹协调的基础上,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安排如下:
项目 类别 | 序号 | 法规名称 | 起草部门 | 一审部门 | 一审时间 |
正式 项目 | 1 | 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市住建局 | 城建环资工委 | 2017年第二季度 |
2 | 揭阳市榕江水质保护条例 | 市环保局 | 城建环资工委 | 2017年第四季度 | |
预备 项目 | 3 | 揭阳市练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 市环保局 | 城建环资工委 | 视情况而定 |
4 | 揭阳古城保护条例 | 市城规局(牵头) 市文广新局(协助) | 城建环资工委 | 视情况而定 |
注:“正式项目”是指年内必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项目,具体审议时间可以视情况适当调整;“预备项目”是指由起草部门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和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在本年度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二、着力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协调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经批准的立法工作计划,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遵照执行。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积极督促有关方面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按照立法计划及时组织法规起草工作,确保按时提请审议。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完善立法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起草法规案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要与市政府法制部门、法规起草部门之间及时沟通协调,提前介入相关法规的调研起草,共同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尽量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同时,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职权,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要加强立法调研,从源头抓起,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完善人大主导、部门配合、专家参与的法规多元化起草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途径;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重要作用,健全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在法规案起草过程中组织人大代表参与调研、论证、听证等立法活动;要充分发挥我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法律咨询顾问和法律人才库的作用,为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撑;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及各方面对地方立法的了解和参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切实加强立法保障
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使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走上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轨道。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加强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工作研讨,着力培养高素质立法人才。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立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法规审议等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