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揭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为遵循,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治理需要和民生需求出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把揭阳建设成粤东新发展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论证研讨、充分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安排审议法规案3件,其中继续审议1件,初次审议2件。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1件:《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该条例为2017年结转项目,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31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中,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2件:
1.制定《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揭阳市榕江水质保护条例》是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因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练江、龙江急需运用立法手段加强保护,而榕江、练江、龙江水污染情况、整治措施和涉及部门职能等存在许多共同之处,为避免重复立法、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在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后,对该条例的制定工作进行调整,中止制定《揭阳市榕江水质保护条例》,对榕江、练江、龙江流域水环境合并立法保护,制定《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该项目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初步审查,于2018年6月中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2.制定《揭阳古城保护条例》。该条例是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由市城规局、市文广新局负责起草,目前起草部门正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该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初步审查,于2018年7月下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就是维护宪法法律的统一性。要始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法,加强与党委、政府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着力提高监督实效。
四、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协调
要坚持党的领导,立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委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经市委批准的揭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市政府、市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积极督促市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根据立法计划及时组织法规起草工作,确保按时提请审议,凡不能按时提请审议的,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加强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部门、法规起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计划工作进程;同时,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
五、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加强立法调研,从源头抓起,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部门配合、各方参与的法规多元化起草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的途径;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重要作用,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认真研究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要充分发挥我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顾问的作用,使之成为科学立法的依托、民主立法的基础;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地方立法的了解和参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切实加强立法保障
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使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走上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轨道。推进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加强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工作研讨,着力培养高素质立法人才。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立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法规审议等方面的能力。
揭阳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
项目类别 | 法规名称 | 起草部门及报送市政府审查时间 | 市政府提请法规案时间 | 一审部门及一审时间 | 报送省人大审查批准时间 |
继续审议的 法规案 | 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市住建局 2017年5月 | 2017年10月 | 城建环资工委 2017年12月 | 2018年 3月下旬 |
初次审议的 法规案 | 揭阳市重点 流域水环境 保护条例 | 市环保局 2018年 4月中旬 | 2018年 6月上旬 | 城建环资工委2018年 6月中旬 | 2018年 7月下旬 |
揭阳古城 保护条例 | 市城规局 市文广新局 2018年 4月下旬 | 2018年 7月中旬 | 城建环资工委2018年 7月下旬 | 2018年 9月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