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揭阳市严格落实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实施办法》(揭府办〔2018〕68号)等规定, 《揭阳市榕江新城(渔湖新区C-02、C-04单元)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南厝旧寨单元)》已按程序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现公布实施。
附件:《揭阳市榕江新城(渔湖新区C-02、C-04单元)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南厝旧寨单元)》批后公告附图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