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以揭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发布了《揭阳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六章四十六条。主要阐明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规定》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及统筹层次;明确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生育保险待遇;规定生育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和《规定》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职工生育保险的宗旨是什么?
职工生育保险是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
二、职工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都应参加生育保险。
三、职工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和方式?
(一)缴费方式: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3%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职工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五、职工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也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六、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出院即时结算的: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并且在就医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的方式结算;
(二)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的: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因急诊、抢救在市内就医确认以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因急诊、抢救在市内非定点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非因急诊、抢救在就医确认以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医疗机构生育的。
(三)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及实施手术后的1年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的: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
七、职工申请办理就医确认的手续是什么?
(一)就医确认申请表;
(二)医疗诊断妊娠证明;
(三)社会保障卡等参保凭证;
(四)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八、职工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什么材料?
(一)参保满1年的,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原件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等材料;
(二)参保未满1年的,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原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九、申请拨付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二)申请拨付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