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目录》是我市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的重要基础,为确保《保留目录》能按时按质完成,市编办积极担负起牵头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梳理、编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
一是保持与上级目录相一致。认真对照省最新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初稿,对市级许可事项名称与省通用目录不一致的,要求各部门按省通用目录标准进行修改;对没有列入省通用目录的市级许可事项,要求各部门提供具体的法律法规依据,对依据不全、不充分的坚决不纳入市级许可事项保留目录。
二是做好协调沟通服务。对各部门提出新增或取消列入行政许可保留目录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与部门衔接沟通,取得一致。对个别许可事项暂时无法取得一致的,及时向省编办反映,并根据省编办的答复再次跟部门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确保保留目录事项不漏不增。
三是加强后续监管。目录公布后,将按照《揭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调整,目录以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市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各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监督、评估,并对《保留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保留目录》,抓紧对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标准化,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审批流程图和裁量表,制订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扎实推进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