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华洋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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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揭阳市区磐东乔东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志填
2019年7月26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玉城河交叉执法专项行动,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的机箱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新增五金配件喷粉生产工序和日用塑料制品生产工序,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就投入生产,存在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监测报告((揭)环境监测 令 字(2019)第ZL201939号)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的机箱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新增的生产工序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善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停止生产。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揭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6日
抄送:揭阳市生态环境局产业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