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关注的《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8章50条,重点对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与管理,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新闻发布会上,市领导就《条例》出台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向省、市主流媒体作介绍,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会议指出,《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市停车场管理迈上法治化轨道。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提高政治站位抓认识,强化宣传抓学习,加强管理抓实施,齐心协力抓好贯彻落实,提高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让城市更和谐、更宜居。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淡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雯等参加活动。民主与法制社、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东广播电视台、揭阳日报、揭阳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解读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吉人宣
《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50条,从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管理、专用停车场的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等方面,针对“停车难”开出“组合处方”。
现状:城市停车难在哪?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36.38万辆,汽车84.25万辆,其中载客小型汽车75.33万辆,机动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停车管理难题。
据介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发布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至1.3倍之间,但目前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滞后、停车泊位不足、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加上停车场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管理不到位、驾驶人规范停车意识淡薄等,更加剧了这一矛盾,从而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功能的正常发挥,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对策1:多措并举完善停车供给体系
“一位难求”是市民出行经常遇到的困扰,缓解“停车难”问题,关键在于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据介绍,《条例》坚持规划先行,通过做大增量、深挖潜力和推动共享等方面,多措并举完善我市停车供给体系。
其中,《条例》在三个方面鼓励因地制宜,深挖资源潜力,包括妥善用好地下空间、设立临时性停车场所、建设机械式立体车场,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率,多渠道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多方式增加停车空间。《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本市推行错时共享停车,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免费向社会开放;《条例》第二十五条还规定,因紧急情况、举办重大活动或者重大节假日等原因,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鼓励公共建筑物配建等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对策2:整治“停车乱”“乱停车”出实招
近年来,随着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群众出行停车问题日趋突出,部分路段出现占用人行道停车现象。《条例》第五条赋予市、县(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三项职责,一是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二是对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和管理,三是对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
此外,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将在优化设置停车泊位、做好停车智能管理、深化宣传教育引导、加大违法停车查处力度等方面,依法整治“乱停车”问题,规范停车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对策3:智慧停车缓解供需矛盾
城市道路和停车泊位不可能持续增长,加快智慧停车工程建设,是有效提高存量车位使用效率的必由之路。为此,我市将建立停车信息系统,提高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条例》第十四条对此有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建立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制定信息系统数据接入技术、采集处理各类停车实施信息、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实现管理信息共享、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引导车辆有序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