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档规〔2022〕1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档案主管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揭各单位,各有关档案行业部门:
经揭阳市司法局审查同意(备案审查文号:揭市司函〔2022〕129号),现将《揭阳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揭阳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揭阳市档案局
2022年9月5日
揭阳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档案主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档案主管部门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 行使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近的案件,适用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五条 行使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纠正违法行为作为首要目标,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者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分为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危害公共和国家安全的;
(二)造成国家特别珍贵档案损毁、遗失、流失,无法补救的;
(三)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四)拒不停止、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在限期内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整改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求限期改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应当先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具体期限,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规定。
第十二条 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三条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情节的,根据违法事实和危害后果,按照《揭阳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处罚。
第十四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执法身份;行政处罚中,证据之间应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搜集证据加以证明,不得采取诱导或胁迫的方法取得证据。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实施的,依法予以回避。
第十六条 规范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细则、标准及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对外公布,允许公众查阅。
第十七条 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中,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裁量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十八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裁量事项,实行集体会审决定制度。会审结束填写会审记录,参加人员在会审记录上签字,并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二十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行使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 档案主管部门应当经常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检查,发现处罚不当的,应当主动纠正。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构成执法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188博金宝,金宝搏 官网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六)执法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
对符合立案标准但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揭阳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与本规则一并执行。档案主管部门在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适用裁量标准。裁量标准没有规定或规定情形与违法行为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当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揭阳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所称 “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揭阳市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 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止。
揭阳市档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1 | 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 《档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档案法》第四十九条: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丢失一般档案,数量在二件以下,没有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丢失一般档案,数量在二件以上,没有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较重 | 丢失一般档案,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或者丢失重点档案,数量在二件以下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丢失重点档案,数量在二件以上五件以下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特别严重 | 丢失重点档案,数量在五件以上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2 | 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 《档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档案法》第四十九条: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一般档案,数量五件以下,没有造成不可挽回损失或影响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一般档案,数量五件以上,没有造成不可挽回损失或影响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较重 | 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重点、控制使用档案,数量二件以下,造成不可挽回损失或较大影响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重点、控制使用档案,数量二件以上五件以下,造成不可挽回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特别严重 | 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重点、控制使用档案,数量五件以上,造成不可挽回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3 | 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 《档案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档案法》第四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 较轻 | 买卖或者非法转让一般档案,数量在二件以下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买卖或者非法转让一般档案,数量在二件以上五件以下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较重 | 买卖或者非法转让一般档案,数量在五件以上的;或者买卖或者非法转让重点档案,数量在二件以下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买卖或者非法转让重点档案,数量在二件以上五件以下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8万元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特别严重 | 买卖或者非法转让重点档案,数量在五件以上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4 | 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 《档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档案法》第四十九条: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一般档案,数量在二件以下,没有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一般档案,数量在二件以上,没有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较重 | 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一般档案,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或者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重点档案,数量在二件以下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重点档案,数量在二件以上五件以下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特别严重 | 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重点档案,数量在五件以上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档案服务企业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5 | 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 《档案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档案法》第四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 一般 | 将一般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数量在二件以下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较重 | 将一般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数量在二件以上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将重点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数量在二件以下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特别严重 | 将重点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数量在二件以上的。 | 1.警告; 2.对单位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6 | 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 | 《档案法》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没收、阻断传输,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没收、阻断传输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主管部门。 | 一般 | 擅自将禁止出境的一般档案或者其复制件通过运送、邮寄、携带或者互联网传输出境的,数量在二件以下的。 |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较重 | 擅自将禁止出境的一般档案或者其复制件通过运送、邮寄、携带或者互联网传输出境的,数量在二件以上的。 | 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擅自将禁止出境的重点档案或者其复制件通过运送、邮寄、携带或者互联网传输出境的,数量在二件以下的。 | 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特别严重 | 擅自将禁止出境的重点档案或者其复制件通过运送、邮寄、携带或者互联网传输出境的,数量在二件以上的。 | 对单位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